进口商应在进口前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的食品添加剂、营养标签等项目进行仔细审核,确保标示内容真实、准确。必要时,可开展符合性检测进行验证。
虽然公告实施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在进口申报时*提交了,但是进口商仍应准备好完备的材料,以备被抽中检查。
进口食品报关、报检:
食品清关流程:
进口食品检验检疫需要的资料:
1、国外产地证
2、产品标签样张(食品成品,原材料类的一般不需要)
3、标签内容中文翻译
4、国外出口商提供的出口检验检疫文件,其他文件为合同、箱单、、关单、海洋运单。需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以后会核发CIQ证书,估计需要多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拥有这个证书后才可以进入国内市场。食品类的货物全部都是法检,所以都是先报检后报关,不同于非法检类物品,可以先报关后报检。
报检流程:
预录入(电子申报)-→收到回执后报检员去现场陪同检验检疫人员进行检验,进行必要解释-→后面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1.现场检验合格则-→采样-→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拟证(不合格的,可申请复审,复审不合格,则直接被退回)-→证稿审核-→检务复审---出具卫生证书-→客户提货进入国内市场销售。2.现场检验不合格-→能返工整理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返工整理后再申请检验;不能返工整理得-→出具不合格证书=被退回。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