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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正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规格和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根据情况标注营养成分。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进口。
“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小编解读:
该规定体现了《*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九十四条的要求,明确了标签审核的责任主体为进口商。在产品进口前,进口商就应对标签内容进行审核。
“取消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
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人员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小编解读:
取消备案 ≠ 取消监管,预包装食品在进口过程中还是会被海关部门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送检。一旦被抽中,除标签样张以外,企业还需提供以*明材料:
●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标签中有声称的,如声称“非”的,提供检测报告;声称是的,提供农业部《农业生物安全证书》;
● 标签中声称是**食品的,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具体到某类食品的标签,海关人员认为根据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或其他标准,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报关&清关
1、报关是统称,一般包含出口报关和进口报关。中国海关对报关的解释的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包括向海关申报、交验单据证件,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
报关的基本程序: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2、清关即结关,是指进出口或转运货物出入一国关境时,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应当履行的手续。清关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得自由流通。
由此可见,报关包含清关,且清关是报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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